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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5-21 08:14:44

  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4月选举产生至今已逾四年。四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各次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人代会的决议决定,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扩大民主,注重质量,切实加强立法工作

  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2003年至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法规25件,废止法规8件。

  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专利、信息化、农业机械管理、保税区等条例,推动经济运行转入科学发展轨道。高新区条例的制定,为实现高新区管理法制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立法。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无居民海岛管理、韭山列岛海洋生态保护等法规的制定,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修改河道管理等条例,推进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建设。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公民权益保障立法。公共交通、民办教育、精神卫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突出了对民生民利的保障,推动了社会管理领域改革和体制创新,促进了社会管理规范化。其中,精神卫生条例,着重对精神卫生的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建设、精神障碍者权益保护和医疗服务等进行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住房困难的村民,应当按低限标准安置;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立法。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一步落实预防职责,推进反腐关口前移。加强法规清理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对5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30余项政府规章实施备案审查。

  完善立法机制。总结立法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对立法计划制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技术规范、法规草案初审等多项工作,加以规范和完善,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创新立法机制。本届制定的23件法规中,属于创制立法的占14件。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规定,因公路养护瑕疵造成公路使用者损害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贿赂行为记录档案,以备查询。这些均属于地方首创。建立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评价机制,先后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进行评价,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改进法规草案起草方式,试行专门委员会自行组织起草法规和委托大专院校草拟法规,在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上作了有益探索。

  扩大立法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有效途径。强化立法决策的民主性,把民意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届初制定立法规划,建立立法项目库,每年制定立法计划,事先都广泛征求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立法程序的公开性,把发扬民主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在立法调研、法规草拟、审议修改过程中,注重通过座谈、登报、听证、论证、开设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本届以来,先后就学校安全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举行了6次立法听证会。去年1月,邀请百余位各界人士,包括50多位村民代表,参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立法听证会,共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50余条,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得到了采纳。强化立法内容的公平性,坚持权利本位的理念,注重公民权利和义务、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努力发挥地方立法调整和平衡各方面利益的作用,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依法决定。四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16项。

  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市“十一五”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常委会深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供依据。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2003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着重就统一思想认识、推进机制创新、加强依法治理等提出意见,要求政府抓紧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年,又专题审议市政府生态市建设规划草案,并作出关于同意宁波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事关社会和谐的民生问题,作出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卫生、巩固和扩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成果的决定,促使政府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建设“法治宁波”,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建设“法治宁波”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化和提升。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审议市政府“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和“五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报告,作出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议。为落实决议要求, “一府两院”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实施计划,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建设。在宪法修正案颁布后,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要求维护宪法的权威,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宪履职、依宪办事的自觉性。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课程,将宪法内容纳入任命干部的法律考试,切实强化宪政意识和国家意识。

  围绕加快城市化进程,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城市总体规划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专题听取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汇报,审查并通过了市政府提出的2001-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强调要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资源承载的关系,加强区块之间的协调发展,推动城市建设由规模扩张、形态建设向功能提升、内涵发展转变。开发建设东部新城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2005年,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开发建设东部新城的决定;今年4月,又审议了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并通过决议强化规划的法定性,要求政府严格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宁波二十一世纪标志性区域。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提升城市形象、缓解交通压力的基础工程。常委会支持政府启动轨道交通建设,专题审议关于建设轨道交通方案和资金筹集办法,并作出决议,要求政府扎实稳妥地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常委会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紧扣发展主线,突出和谐主题,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本届以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8项,对22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9个部门开展执法评议,对2名人代会选举干部、6名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

  着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发展这一第一要务,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积极推动“六大联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入开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工作调研和审议,要求政府牢牢抓住科技创新这一关键环节,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着眼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审议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督促政府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眼于港桥海联动,专题审议疏港交通,督促政府加大交通建设资金投入,加快疏港大通道及有关配套设施建设;组织代表视察东部新城、港口、杭州湾跨海大桥等重点工程,促进“以港兴市”战略深入实施。着眼于建设品牌之都,对政府实施品牌战略工作进行专项审议,推动政府搞好品牌建设规划,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出台具体扶持政策。我市两次荣获“中国品牌之都”称号。着眼于发展循环经济,对经济发展环境和生产要素制约问题进行调查和审议,重点围绕水资源配置问题,要求政府从水资源规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统一调配等方面采取措施,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在政府的努力下,我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等相关指标明显提高,水资源利用实现全市统筹,各项节水工作全面铺开,并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四位一体”的发展要求,抓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结合预算草案初审、决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审议和预算调整,要求政府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导向作用。近几年,财政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投入不断增加,公共财政覆盖面持续扩大,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超收收入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政府性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的监督,要求政府加快建立以推行部门预算为重点的预算编制机制、以强化国库集中支付为重点的预算执行机制和以提高资金绩效为重点的财政监督机制。本届内对部门预算监督实现了重大突破,市本级90个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已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并尝试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市建设。本届以来,常委会将生态市建设列为监督重点,每年抓住一两个突出问题,连续进行了4次专题审议、5次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生态市建设正在扎实推进,姚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一些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得到有效整治,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建设全面铺开。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将新农村建设作为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组织开展“进百村、入百户”调研活动,就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题审议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被征地人员安置和养老保障、欠发达地区扶贫帮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等情况,督促政府按照“社会事业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的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机制,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由点到面、稳步发展。

  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建设“法治宁波”为目标,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本届以来,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首次开展了对副市长的工作评议。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代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去年精心组织对市政府两名副市长分管的开放型经济和规划工作进行评议。通过开通评议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邀请代表和市民积极参与,共梳理出十二个方面54条具体意见和建议。两名副市长逐条对照评议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研究落实措施。为强化监督实效,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两名副市长关于评议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加强跟踪监督,逐项督促落实。二是对市公检法机关进行司法评议。2005年组织代表对市公检法机关开展司法和执法评议,根据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将司法执法和队伍建设等作为重点,通过专题调查和代表视察、集中评议和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和推进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被评议单位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理念,推进公检法队伍建设。在评议中,40余件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事件得到了认真复核和查处。常委会还委托专门委员会对行政审判、留置盘问、超期羁押等工作开展监督,进一步深化评议效果,促进公正司法。三是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先后对市文化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人事局局长、计生委主任等,开展述职评议;对市外经贸局、农业局、司法局、体育局、侨办、外办等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促进依法行政。此外,还把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述控告,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共受理群众来信5665件,接待群众来访7279人次,并对150余件涉法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紧紧抓住“吃”、 “住”、 “行”、 “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支持和推动政府解难创优。为确保群众吃得放心,2005年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提出了六方面意见,要求政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检测体系,加快农村放心连锁店建设。今年初,再次对这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着重从机制和体制上加以推进。为推进城区低洼地和非成套房改造,多次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听取专题报告,督促政府加快改造步伐。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同意政府提出的延期改造计划,要求分批改造,加快进度,办好这一惠民工程。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改造面积168万平方米,是原计划的80%;剩余的42万平方米未改造地块,政府已经制定了分类改造方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问题,就大交通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专题审议和检查,建议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实施“三车”整治,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并支持政府着力解决有关交通“卡口”问题。组织代表对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医药行业生产流通秩序开展检查,督促政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价格高、医药广告乱、药品监管弱等突出问题。以危险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求政府消除安全隐患。专题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议,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开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文化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等进行专项调研,支持政府为民办实事。

  四、强化服务,创新机制,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特别是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简称中央9号文件)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注重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组织网络,组建5个专业代表小组,注重发挥代表专业特长。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交流,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让代表及时了解全局和重要工作。本届内,共举办各类代表学习培训班、工作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7次,召开重要情况通报会8次。坚持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向代表寄送各种资料刊物,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进一步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工作,配设代表联络员,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开设代表电子信箱和短信平台,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

  丰富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调研,创新人代会代表审议方式,实施分专题联组审议,提高审议质量。丰富和充实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持证视察、约见政府领导人等活动。本届内,共邀请390余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代表人数达到近6000人次。协助在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活动。组织代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机关民主评议以及水电气调价听证等活动,发挥代表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年”活动,通过代表联系群众信箱、联系名片、代表联络站、收集民意接待室、民情座谈会、热线电话、与选民网上对话等多种形式,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同时,积极创新代表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代表述职、代表辞职等制度,不断推进代表工作。

  完善机制,增强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实效。进一步规范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制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注重办结率和面商率的基础上,坚持把提高解决率作为工作着力点,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加大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力度,并通过重点督办、对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以及评先评优等措施,努力保证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本届代表提出的2275件议案和建议,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7%以上。

  加强指导,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及早开展调研,作出部署,并先行在余姚泗门镇进行试点,摸索同步换届选举的具体做法。针对人户分离、人企分离等问题,从政策上予以规范,明确选民登记属地化原则和流动人员选民登记事宜。注意加强工作培训和法律辅导,协调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指导县(市)区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和确定工作,依法组织投票选举,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全市共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2619名,乡级人大代表5820名。

  五、加强学习,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按照建设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要求,从强化素质和规范制度入手,切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努力用新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坚持常委会学法制度,先后举办法制讲座25次,专题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依法治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素质。监督法颁布后,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辅导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坚持“两个务必”,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倡导争做“勤奋学习、为民谋利、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公正廉洁”的模范。坚持重点调研课题领导负责制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还通过上下联动、工作例会、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共同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常委会建议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个规则,着重对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议事程序、职权行使等作出规定。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总结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24项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修改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将“一府两院”的办理报告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2005年以来,共对9项市政府办理落实报告实施了满意度表决。针对撤镇建街道后的体制变化,在试点推广、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党组建议市委批转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促进街道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坚持理论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宣传报道与扩大社会影响有机结合,努力在提高水平和挖掘深度上下功夫。本届以来,围绕地方政治文明建设、发挥监督职能、做好代表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等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其中,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加强社区自治等内容,被列为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组织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编纂市人民代表大会志,存史资政。拓展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阵地,完善宣传报道体系。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重大工作和重要监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努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四年来,常委会依法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法律考试、见面表态承诺等工作制度,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5名。常委会还通过决定,授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43名港澳台同胞、海外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

  各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四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还不够有力,工作监督的力度有待加大,监督形式有待丰富,监督实效有待增强。代表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的形式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工作机制还要继续完善。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四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本届以来,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中,注意从全局高度准确定位、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凡是人大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需要通过的重要事项,事先都向市委报告;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切实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取得新成绩、建设取得新进展的最重要原因,也是今后人大工作和建设继续向前发展的最根本保证。

  ———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着力点。本届以来,常委会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围绕中心,把握重心,贴近民心,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发挥了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中的作用,发挥了监督在支持、促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中的作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必须以人为本、为民谋利。这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本届以来,常委会坚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不断增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通过调查研究、民主集中、会议议决,充分反映和表达各类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坚持用民主和法制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谋利,才能使人大作出的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才能把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高度统一起来。

  ———必须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这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所在。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自觉地将发挥代表作用贯穿在各项工作之中,通过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健全代表活动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有效途径,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现实、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广大代表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发挥作用,才使得人大工作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

  ———必须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这是人大工作的动力之源。本届以来,常委会坚持把依法履职、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认识和遵循政治文明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般规律,正确把握积极进取与循序渐进、经验传承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坚持在法律许可和现实可行的前提下,对组织形式、议事方式、监督机制、运作程序进行规范和改革,不断研究探索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人大各项工作不断有新的举措、新的进步。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才能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才能使人大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

  各位代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未来五年宁波发展的宏伟蓝图。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下半年将要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有新的业绩,在推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有新的作为,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的提高。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和谐,进一步突出立法重点,善于运用立法来引导、推动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提高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坚持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特别是城乡统筹、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同时,要完善立法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发挥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抓住“十一五”规划、 “法治宁波”、生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民生等问题,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切实强化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审议监督,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强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监督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结合,正确把握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与工作支持、增强力度与把握节奏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实行重大监督活动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认真审议决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决议决定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

  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基础。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促进代表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社会事业的意识和能力。丰富和充实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务的新途径、新形式,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代表服务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完善督办制度,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推进实际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努力构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工作机制。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理论和法律学习制度,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两个务必”,强化“三种意识”,深入调研,求真务实,转变作风,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制度理事,依制度行权,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促进人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上下联动,进一步密切与县(市)区、乡镇和街道人大的联系和指导,整体推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坚持以提高素质和增强效能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市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的关键时期。我们坚信,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推动宁波现代化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而努力奋斗!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