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开一辆好车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像奔驰、宝马、凌志、沃尔沃这些名车都价值不菲,一般人也很难买得起,对老百姓来说,它仅仅是一个梦想。但是,如果有一个机会让你用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的价钱拥有一辆名车,你会动心吗?家住市区的许某就用3万元钱买了辆奥迪轿车,不过,她也因此而进了班房。
4月23日下午5点许,正是交通晚高峰。正在路口执勤的江东交警大队葛樟青副中队长发现一辆正从江东北路向南行驶的奥迪A4轿车有违法驾驶行为,于是就拦下了这辆挂着上海牌照的轿车。当葛樟青要求开车女子许某出示证件时,她却拿不出车辆行驶证。民警经过对轿车发动机号码的网上比对,发现该车是去年11月12日在杭州萧山区报警的被盗车。这辆轿车是怎么到许某的手里的呢?在对许某的初步审讯后,民警获知了一个荒诞的“故事”。
去年12月份的一天,许某的手机收到了一个可以提供廉价轿车的短消息。按理说,如此便宜的高档车,背后肯定有猫腻。但许某却动了心,她与发信人取得了联系,并约定在宁波进行交易。对方果然践约,以3万元钱的价格将一辆崭新的奥迪A4轿车卖给了许某,随后就销声匿迹了。许某这几个月就一直开着这辆名车,着实风光了一把。
许某用3万元人民币买了奥迪A4轿车,只窃喜了5个月,就被江东交警查获,并以涉嫌购赃被刑事拘留。 “这车真是我用3万块钱买的。”审讯室里,许某竭力为自己开脱:“警察同志,请你相信我,我是真的不知道这车是偷来的呀!”懊悔的眼泪不停从她的眼眶流下。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目前,许某和被盗车辆均已移交杭州萧山警方。盗窃该车的案犯也于近日在江苏省江阴市落网,整个案件正在进一步并案侦查中。(蒋靖王鸿王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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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11号(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上述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