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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6日起全面休渔 违规将扣留15天以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5-22 07:57:5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量迪通讯员黄剑波)从下月16日中午12时起,我市2171艘渔船将全面挂网收帆,进入为期三个月的伏季休渔期。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伏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与往年相比,今年除了桁杆拖虾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提前15天外,其他现行休渔规定保持不变,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全市应休的对拖作业渔船为596对,应休的单拖作业渔船659艘,另有其他应休作业渔船320艘。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擅自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根据规定,违反伏休禁渔期规定(包括未按时休渔和“抢跑道”提前出海生产)的渔船,查获后一律扣押到省渔船扣留所扣留15天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借拖虾生产为掩护,在禁渔期间擅自携带拖网等禁用渔具进行生产的,一经查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对使用电脉冲惊虾仪的拖虾渔船,查获后没收禁用渔具及违规渔获物,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同时,单位或个人如向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代冻、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全市各渔政管理部门将开通伏休举报电话:宁波市支队87355958;奉化市大队88524232;象山县大队65982802;北仑区大队86782360;宁海县大队65259911;镇海区大队86274440;鄞州区大 队87419838;大 榭渔 政站86768602。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