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刘小哲张春艳)租用宾馆饭店的会场或房间,以开设讲座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药品;在居民的信箱里塞进夸大疗效的药品小广告,甚至采用邮寄或街头宣传的方法向消费者免费赠送处方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今后,此类行为如经查实,都将受到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新出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购销行为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范。药店不得在场外卖药品
根据《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如果发现有此种情况,并且又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药厂不得为无证经营供药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药品订货会不能现货卖药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如果发现这种情况,药监部门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互联网禁售处方药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送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