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电业局电力营销系统升级事项公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5-22 09:05:38

  尊敬的各位电力客户: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统一安排,我局的电力营销客户信息系统将全面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系统升级转换时间为5月26日0:00至5月31日24:00,届时将暂停本局(含海曙供电局、江东供电局、江北供电局、镇海供电局、北仑供电局、鄞州供电局、慈溪供电局、余姚供电局、奉化供电局、宁海供电局、象山供电局,以下同)全部营业网点的用电营业业务及缴费。在此期间本局全部协议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鄞州银行)所有网点的电费缴费、办理委托扣款业务及电费一卡通各项业务也同时暂停。

  2.因系统升级,本局所有用电客户的电力户号,将升为10位。升位规则具体如下:

  海曙供电局、江东供电局、江北供电局用户,在原户号前加500;北仑供电局用户在原户号前加51;镇海供电局用户在原户号前加52;鄞州供电局用户在原户号前加53;慈溪供电局用户在原户号前加54;宁海供电局用户在原户号前加55;奉化供电局用户在原户号中去掉第二位后加前缀56;

  象山供电局用户,原户号第二位为0、1、2、5、7、9的去掉第一位后加前缀41,原户号第二位为3、4、6、8的去掉前二位后加前缀413;

  余姚供电局用户,原户号为10、11、12开头的户号不变,原户号为05开头的去掉前三位后加前缀124,原户号为15开头的去掉前三位后加前缀125。

  系统升级后,原银行联网委托扣款客户的账户委托扣款业务仍将继续有效,不会因户号升位而中断。

  3.因系统升级,协议银行的电费代扣业务从5月25日晚开始停止工作,直至6月1日起恢复正常。但如系统未能按计划恢复正常运行,可能会影响客户当月电费财务入账、发票调换等。为避免由此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尽可能在25日前缴清当月电费;如您是银行代扣客户,请尽量确保24日16:00之前在代扣账户中存有足够余额。

  4.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统一规定,系统升级后客户的电费发票将不在银行营业网点打印。如您缴款后需要发票,可凭银行缴款凭证到当地供电企业营业窗口换取发票。

  上述公告,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95598电力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对这次系统升级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恳请得到广大电力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并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宁波电业局2007年5月20日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