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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过期余额不能用?陈女士讨说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5-23 07:23:5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范洪孙肖)去年3月,家住海曙白杨街的陈女士在附近的新美心西饼店办理了一张会员消费卡,先后在卡内存入600元现金。昨天她到这家西饼店买东西,营业员却说卡过期了,不能使用。顾客疑惑自己充的钱也过期?

  陈女士去年办卡时充了300元,店方表示持卡可享受9折优惠,年前她又充值300元,昨天购物时卡内还有13元余额。营业员把卡翻面,上面写着“此卡使用期为一年”字样,指出陈女士的卡今年3月就到期了,因此不能使用,余额无效。陈女士仍然无法接受:自己充的钱也有过期一说?何况续充过300元,使用期又该怎么算?

  店方态度

  顾客不用视为放弃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中山西路446号的新美心西饼店。该店负责人张店长证实了陈女士的话,说公司规定每张会员卡的使用期限是一年,若顾客不用视为自动放弃,无法在店内继续消费,余额也不退还,这些事先已向消费者讲明,在会员卡上也写得清清楚楚,店方无须过多解释。

  记者问去年12月充的钱如何计算期限,张店长说公司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顾客可提出申请,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延期一年,但这需要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工商说法

  消费卡余额应退还

  对此,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卢科长表示,消费者买下商家的消费卡时,就表示承认了商家关于消费卡一年有效期的约定,双方都要执行合约。

  按照约定,消费卡到期后,陈女士没有权利再享受打折优惠,但卡内余额没有过期之说,商家必须将之返还消费者,无权自行处置,甚至侵占,构成不当得利。

  卢科长提醒购卡消费者,一般商家都会制订于己有利的条款,在使用充值消费卡时,一定要看清合约具体条款。对合约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如充值后有效期是否延长等,可和商家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工商部门、消协调解。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