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我市零售药店已达1700家,为了让百姓买到“放心药”,促进药店规范运作和诚信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本月起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目前,建档工作已全面展开。
据介绍,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药监部门对其实施的GSP认证检查情况、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监督抽验情况等。药监部门将根据信用档案的情况将零售药店分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药监部门新出台的信用分类监管暂行规定,15种情形被列入了不良行为,包括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或虽在岗但未履行职责;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处方未经审核调配销售;药师在销售药品时有误导、欺骗消费者购买药品现象;未履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药品广告宣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或药师挂职、兼职;为他人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票据等便利条件;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岗位能力测试或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等。
据悉,药监部门将根据不良行为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把不良行为分为轻微不良行为(是指因违法违规轻微被书面责令限期改正)、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因违法违规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和严重不良行为,并被记入零售药店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