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异常波动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全国粮食应急预案》(另发)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一级为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全国或跨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市(区)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内跨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一)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五)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
(六)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六、保障措施
(一)国家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公安、工商、质检、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三)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