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市消协继发布我市餐饮企业小毛巾服务调查报告后,昨日对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带酒水、开瓶费、格式条款等敏感问题发表意见。
市消协认为,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和最低消费告知不属于霸王条款,但消协反对餐饮企业搞价格联盟。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提供配套服务项目,如提供餐饮场地、灯光照明、桌椅、碗筷餐巾用品等,并配备服务员,这些费用要从菜、酒中产生。如果消费者要求自带酒、菜,必将对餐饮企业造成损害,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勿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告知义务,对双方都有好处。同时市消协明确支持餐饮经营者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不设置最低消费,其服务费用双方商量解决。
消协指出, “开瓶费”的提法不科学。若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其收取的费用应该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服务费用包括场地费、餐具费、服务人员费等,服务费额度应合情合理,明码标价。
此外,消协认为格式条款不等于霸王条款,消协支持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签订平等的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这是处理消费纠纷的依据。但消协反对店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