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乐先生生疑的两份交通违法通知书。 (冯小平摄)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家住镇海金桂花苑小区的乐先生,因工作需要经常开车往返于宁波和慈溪之间。今年“五一”过后,乐先生从交警网上发现,今年4月24日那天,自己在慈溪有两次被“电子警察”抓住的记录。开始他觉得挺懊恼的,可看着看着发现了问题:两次被“抓”间隔不到两分钟,而记录的违法事实则自相矛盾。于是,乐先生在向本报反映问题的同时,也对“电子警察”执法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一日两份违法通知书
前天上午,记者在乐先生的家里看到了两份由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发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两份通知书记载的违法地点都在慈溪的中横线上,一份记录的时间是24日上午9时28分52秒,地点在中横线16K400M处,乐先生驾驶的汽车由东往西(即由宁波开往慈溪的方向)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上,实际时速为72公里;另一份记录的时间是同日上午9时30分33秒,在中横线9K900M处,当时汽车也是由东往西,路段限速和汽车当时的实际时速都与前一份通知书相同。两份通知书都对乐先生的“交通违法事实”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理。
不可能的“违法事实”
乐先生对记者说,按照这两份通知书的记录,有两点存在明显差错:一是时速不符。两份通知书所记载的违法时间相距为1分41秒,而两个违法的地点却相距6.5公里。在1分41秒的时间内要行驶6.5公里的路,乐先生说车子的时速必须超过230公里,而两份通知书却明明白白写着他当时的时速均为72公里。另一个令乐先生不解的是,他当时的车子是由东往西(即由宁波开往慈溪方向),路边里程桩标示的里程数字也是由东往西越来越大。按通知书称,28分52秒时,乐先生违法的地点在中横线的16K400M处,那么在过了1分41秒后,第二个违法地点的里程数应该大于16K400M了,然而,乐先生驾驶的汽车第二次违法地点却反而在9K900M处。乐先生说按照通知书所称,他当时要不是在逆向行驶,就是在开倒车,而这两个可能显然都不存在。
“电子警察”执法不容闪失
发现这些问题后,乐先生于本月21日给慈溪交警大队打了电话,接电话的一位同志表示立即向领导反映。第二天晚上当乐先生打开电脑时,发现记载他9时30分33秒违法的那个记录已经被删除,而另一份还在。
就乐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昨天与慈溪交警大队有关同志取得了联系。一位姓姚的同志说知道这件事,他曾告诉乐先生如有疑问可到交警大队来看“电子警察”拍下的录像,但乐先生后来没有来。该大队一位同志告诉记者,乐先生当时两次超速违法是肯定的,至于出现上述难以解释的问题,他估计是由于两台“电子警察”在时间的设置上不一致所造成的,正因为如此,目前已将乐先生的其中一条违法记录取消了。对此,业内人士认为, “电子警察”是一台仪器,它也有“生病”的时候,作为它的监护人,交管部门对此要抱着高度的责任感,以保证它执法的公正和准确,让违法者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