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范萌 通讯员毛盈飞)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日鄞州区出台了《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对房屋出租流程作出规范。
从今年4月起,鄞州区内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出租的房屋,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集中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年租金在3万元以上的,须通过该区公共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年租金在3万元以下,由各有关单位进行集体研究后自行组织公开招租,并对招租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