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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小毛巾 消费者享受到了多少免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5-28 07:33:31

  ●南苑等星级饭店,向阳渔港各分店,宁波人家、德胜面馆等小型特色餐馆不收费

  ●要德和小绵羊火锅连筷子都要收费

  ●消协:附随义务不得收费,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通讯员葛荣国)小毛巾等就餐附随用品到底该不该收费?宁波的餐馆是否在收取此类费用?如果收费,是否明码标价?近日,市消费者协会通报了受调查的30家餐饮企业提供餐用小毛巾等服务情况。消协同时呼吁餐饮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让消费者享受到“免费小毛巾”的权利。

  现象

  仅46.7%企业规范服务

  从4月1日起至本月10日一个多月里,市消费者协会组织消费者到我市部分大中型餐馆、星级饭店和小型特色餐饮店进行消费体验,调查这些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小毛巾服务的情况。在30家受调查的餐饮企业中,提供配套服务,不另外收取餐用小毛巾费用的有14家,占调查总数的46.7%,这些规范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星级宾馆,如南苑饭店、宁波大酒店、新芝宾馆等。向阳渔港的四家(分)店也不收取小毛巾费用。而宁波人家、德胜面馆、乡村面馆等三家规模不大的特色餐饮店,虽不能提供餐用小毛巾,但根据经营情况向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巾纸,消协认为这也是规范的做法。

  天港大酒店、石浦大酒店、石浦王府渔港、莱茵堡大酒店等4家餐馆不提供免费小毛巾,而主动提供收费小毛巾,并在包装纸上标明了价格,消协认为此做法不够规范。新彩虹大酒店、盛业大酒店、江南印象、新兴大酒店、春天宾馆、美宴、新锦官、利记美食、新蓬莱大酒店和乡村酒店等10家企业不仅不提供免费小毛巾,还对实际收费的小毛巾不明示价格。本次调查还发现,要德火锅和小绵羊火锅连筷子都要收费,属极不规范服务。

  说法

  附随义务不得收费

  消协认为,餐用小毛巾跟桌椅筷碗一样,是就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提供小毛巾是餐饮企业的附随义务,毛巾的费用已在服务费中产生,再对小毛巾收费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附随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是一种约定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餐饮企业理应提供免费小毛巾。

  同时,消协还认为,并不是说只要企业明示了价格,就可以收取小毛巾费用。企业的收费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餐饮企业如果不提供免费的小毛巾,而只提供收费的小毛巾,这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也是一种不平等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从餐饮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而言,提供所谓的一次性小毛巾是一种资源浪费。

  建议

  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

  作为用餐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消协认为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免费提供餐用小毛巾或餐巾纸,在免费提供的基础上,如果消费者需要,经营者可以提供收费小毛巾,提供的小毛巾无论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其质量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对目前我市餐饮业服务现状,市消协要求餐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职责,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侵权行为,拒绝使用浪费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一次性用品,共同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