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从浙江省经贸委规定,为达到节能降耗目的,浙江省出台政策,规定公共建筑内夏季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必须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浙江省各级部门切实加强节能执法。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能源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节能执法稽查制度;要与发改委、质监、建设、环保等部门建立节能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各级能源监察监测机构要加大节能执法稽查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生产和流通领域能源类、节能类、耗能类和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管,建立节能产品质量公告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意见》同时规定,对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完)记者: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