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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起将全面推行生活用电峰谷电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01 07:00:48

  安装单相峰谷表50元/只、三相峰谷表100元/只

  当低谷用电占总用电量11%以上时,才会受益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岚通讯员赵波)宁波电业局昨天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在城乡居民中进一步推广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以促进居民低谷电力消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据介绍,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是一种分时电价类别。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进行计收电费,其中8:00至22:00共14小时称为高峰时段,实行高峰电价;22:00至次日8:00共10小时称为低谷时段,实行低谷电价。

  市电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用户要按照自身用电规律决定是否安装峰谷电表,因为并不是所有安装了峰谷电表的居民都能在电费支出上获益。他以单相居民月用电量为100千瓦时为例算了一笔账:不执行峰谷电价,每月电费支出为:100千瓦时×0.538元/千瓦时=53.8元,阶梯加价部分(100千瓦时-50千瓦时)×0.03元/千瓦时=l.5元,共计55.3元。执行峰谷电价,假定高峰电量为89千瓦时,低谷电量为11千瓦时,每月电费支出为55.22元。所以,只有当居民低谷用电比例达到总用电量的11%以上时,其平均电价才会低于现在0.538元/千瓦时的非峰谷电价。

  可见,低谷用电的比例越大,平均电价下降就越多。据测算,如果家庭用户采取措施想办法多用谷电,使每个月的谷电量占当月电量的比例达到26%时,其峰谷平均价将比现在电价下降每千瓦时0.0428元,单相居民月电量在100千瓦时以上时,每月的电费支出可减少4.28元以上,一年可减少50元以上。反之,如果每月低谷用电量比例在11%以下,那么实际电费支出反而会比执行非峰谷电价有所增加。

  6月1日起,按照用户自愿申请原则,所有装有“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都可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有意申请峰谷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须凭身份证及近期的电费通知单或电费收据就近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相关的手续。改装费用标准为单相峰谷表50元/只、三相峰谷表100元/只。同时,根据规定,城乡居民用户申请并执行峰谷电价满一年后,可要求停止执行峰谷电价,但已缴纳的改装费用不予退还。

  电力部门表示,目前电力营销系统刚刚完成升级,各项业务处理还在磨合当中,可能会影响办理速度,对此,希望市民能尽量避开近期这个高峰。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