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林嗣健杜国华袁玉敏) “我对区法院的判决不服,请检察官审查监督……”日前,家住文教街道繁景花园的邱某来到设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内的联合接访室,向在那里办公的检察官申诉。
几天后,邱某得到了检察官的答复:区检察院认为江北区法院对邱某与原告赵某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判决理由不充足,江北区检察院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邱某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最近联合推出的这种联合接访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据江北检察院介绍,去年6月,江北区法院开设了“判后答疑室”,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疑问到区法院信访,就由原承办法官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当事人如果还是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就只能上检察院进行申诉,这是当事人可以走的最后一条路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知道还有这条路,即便知道,他们还得在检察院、法院两头奔波。
经过区人民法院和区检察院一段时间的商讨,区人民法院和区检察院决定建立两院联合接访制度,在区人民法院设立联合接访室,检察官每隔一周的星期三,循例到法院接待室接待信访人员,这样检察院的监督方式由被动变为了主动。
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建立联合接访制以后,可以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合理的维权途径,而检察官在现场就可以对生效判决重新审查监督,这改变了以前的被动接受监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