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零售药店已达1700家,为了让百姓买到“放心药”,促进药店规范运作和诚信经营,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目前,建档工作已全面展开。
据介绍,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药监部门对其实施的GSP认证检查情况、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监督抽验情况等。药监部门将根据信用档案的情况将零售药店分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药监部门新出台的信用分类监管暂行规定,15种情形被列入了不良行为,包括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或虽在岗但未履行职责;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处方未经审核调配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