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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孩子休闲娱乐受保护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6-01 13:23:23

  中国宁波网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天起施行。与1991年旧版相比,新法全部72条条款中,除了4条以外,其余均进行了修改,更有25条为本次新增。那么,在新法实施以后,您应该如何做“大人”,为孩子撑起保护伞?昨天上午,晚报律师团部分律师来到本报,详细解读了这部新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让孩子多睡一会儿

  新法首次将素质教育的内容纳入法律范畴。除了要求孩子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外,更将“身体健康”摆在了首要地位。因此,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孩子集中活动场所,任何人不得吸烟

  新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否则将予以惩处。这也是从法律层面首次对成年人在校园内的吸烟行为做出规范。6月1日起,如发现在这些场合吸烟的,可以上前制止。

  新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首次明确了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孩子要尊重一些

  以下这些条款,应该引起大人们的重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预防孩子沉迷网络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首次作为国家责任写进法律。国家应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都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为“绿色上网”提供免费或优惠条件,即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新法还重点关注了校园安全问题,规定有关部门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关注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

  留守儿童现象已比较普遍,新法为此规定,父母亲应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留守儿童。一是被委托人应该有监护能力,上了岁数的爷爷奶奶自己都需要人照顾,他们显然不适宜作为监护人;二是必须“委托”,明确父母的责任。

  新法很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规定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公安部门等应当护送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孤儿等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这些规定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被操纵乞讨等现象。 (记者姜恒)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