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今天上午,宁波市国税局发出通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这项新规定将涉及全市17万户个体工商户。
办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下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的。
至于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黄剑跃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