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5月29日,家住白河小区的陈某因擅自撕除被市环保局查封的两台针织圆机的封条进行违章作业,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这是《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216号)实施以来,我市首个因为擅自撕除环保封条进行违章作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悉,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家住白河小区的陈某夫妇在针织圆机生产过程中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浒山街道环境监察中队、市环保局多次对该信访举报进行了调处,经监测证明噪声超标,对陈某夫妇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但陈某夫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做到噪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多次约见陈某夫妇或到现场要求陈某夫妇接受处理,但陈某夫妇拒不配合。
市环保局于5月17日再次对陈某夫妇在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情况进行了实地监测,证据表明陈某夫妇在生产过程中噪声超标,市环保局根据陈某夫妇的环境违法事实,依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陈某夫妇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的两台针织圆机实施查封。但市环保局于5月24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来贴在两台针织圆机上的封条已被撕除,封存设施被起用,继续进行违法生产。环保局取证后于5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查明,5月17日下午,陈某擅自将市环保局贴在两台针织圆机上的封条撕除进行违章作业,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孙云东王慧慧孙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