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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洋功能区划基本明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03 06:58:22

  中国宁波网讯今后凡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涉海项目、拟用海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受理,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建或在建项目进行调整并限期整改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量迪通讯员朱志海)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制订的《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日前通过省政府审批,我市海洋区划基本明确。今后,凡是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涉海项目,一律不予海域使用审批和开工建设。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拟用海项目,海洋部门不予受理,政府不予审批或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建或在建用海项目,要进行调整,并限期整改;对违法用海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是经国务院于2006年11月批准的,这一区划将全省海域区划为杭州湾海域、宁波—舟山近岸海域、象山港海域、三门湾海域等9个全省重点海域,明确了各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和管理要求。其中,涉及宁波市海域的主要内容有:杭州湾南岸海域,自慈溪西三闸至慈溪镇海交界,海洋主导功能为风景旅游、围海造地区、海水养殖,要求处理好养殖区与临港产业区关系;宁波—舟山近岸海域,自镇海至梅山岛,海洋主导功能为港口航运和临港产业,要求加强岸线资源的统筹规划,执行不低于四类的海水水质标准;象山港海域,海洋主导功能是生态养殖、海洋旅游和湿地保护,具有一定的临港产业功能,要求加强各类入海污染物控制,禁止除电厂外的煤炭化肥等散杂货码头建设,除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外禁止填海,除口部适当围海外禁止围垦海涂;三门湾海域,海洋主导功能是石浦渔港口、三门湾养殖,要求控制围海造地,严格排污口设置,集中电厂和临港产业布局,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协调管理机制。

  近日,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切实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利用。特别是要求各级涉海部门涉及海域使用的相关规划、区划,要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

  据悉,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于2005年5月启动,并于2007年5月上报省政府。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