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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 车上少个人受罚2万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08 07:16:3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欧晋杰杨磊杰)大家都知道,车辆超载、超员要受处罚,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车上如果少了一个人可能罚得比超载超员还要多。6月4日下午,宁波一家物流公司就是因为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上少了一个人,被宁波港公安局处以2万元的罚款。

  当天下午1时许,宁波港穿山港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一辆集装箱卡车时发现,该卡车所载的货物为丙烯酸甲酯,属3类危险化学品。按规定,该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押运人员,但该车却没有配备。在询问驾驶员王某时,王某自称是公司让他一个人开车的,而他本人也对所载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一无所知。

  根据《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与危险品车辆驾驶员一起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保障责任。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