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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开展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专项清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11 06:52:2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唐慧卿)从5月底起,我市开展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专项清理。市民可以拨打市楼堂馆所专项清理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87185026、87182890,进行投诉。

  这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清理的范围包括: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不论是否完工的);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的);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符合以上3项条件之一的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的新建、翻建、迁建、购置、扩建项目,都属于本次清理范围。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规模和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 (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建筑超面积、装修及设备配置超标准等问题;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2005年1月1日以后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6月5日前,开展自查。第二阶段,核查抽查。6月中旬,根据自查和群众举报情况,各县(市)区清理办对本地区建设楼堂馆所的情况进行核实,市清理办对各地和市直单位进行抽查。6月下旬,迎接国家及省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复查。第三阶段,处理总结。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同时,修订楼堂馆所建设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