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女孩步入歧途是否为她留下回家的路?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6-12 14:04:44

  中国宁波网讯 为帮父亲筹措戒毒费用,万般无奈之下,尚未成年的女孩小陈在实习时偷了同事的手机,事后同事谅解了她。那么,检察机关是否应将她诉至法院接受审判?能否为她留下一条回家的路?昨天上午,一场罕见的听证会在海曙区检察院举行。

  为筹父亲戒毒费用,她偷了手机

  瘦小的小陈低头坐着,在她面前,摆着“犯罪嫌疑人”的座位牌。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地段民警、社区干部和法定代理人环坐在她的四周,她的左侧坐着被害人张小姐。

  海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情。去年9月14日,当时17岁的小陈盗取了所在实习单位两名同事的两部价值5000多元的手机,其中一部被小陈藏在单位厕所里,案发前被事主找回。另一部手机被小陈变卖,案发后由小陈陪同公安机关实地追缴。此后,小陈向同事忏悔、道歉,取得了同事的谅解。

  这是一起十分简单的盗窃案件,按照程序,检察机关将把小陈诉至法院。但检察官发现,案件背后的故事却不简单。检察官随后介绍说,小陈出生后没多久,父母就离婚了,她和父亲共同生活。不幸的是,小陈的父亲并不是个守法公民,盗窃、吸毒,并因吸毒变卖了家中唯一的房产。去年8月,小陈的父亲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他催促小陈尽快筹措7000多元的戒毒治疗费。小陈还是个实习生,每月补贴不过几百元,母亲靠给别人打工度日,自己过得都很艰难,而亲戚们没人愿意接济劣迹斑斑的小陈父亲。无奈之下,小陈步入了歧途。

  希望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的两位被害人张小姐和夏小姐都原谅了小陈,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检察官说,如果将小陈起诉至法院,她势必面临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这将影响她的一生。从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考虑,加大起诉事项上的自由裁量力度,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此后,张小姐和小陈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地段民警纷纷发言,对检察官的想法表示赞同。两名人民监督员在反复询问张小姐的态度是否能代表另一名被害人夏小姐,并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离开会场进行私下讨论。几分钟后,他们返回会场,发表了他们的观点:小陈的盗窃事实存在,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一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对被害人的宽容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小陈的母亲在这起案件中是有责任的,应多与女儿接触,关心和帮助女儿成长;小陈自己也要吸取教训。

  随着小陈“今后一定不会触犯法律,一定好好工作、好好学习”的表态声,听证会进入尾声。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将把各方意见汇总报检察院检委会,由检委会讨论作出是否对小陈提起公诉的决定。(姜恒海检)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