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汤碧琴
中国宁波网讯 辛辛苦苦工作一天,只得22元工资;一天要做10多个小时,每小时只得2.75元工资。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职工的投诉热点。今年1至5月,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共接到工资类投诉433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有关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投诉。职工维权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刚性规定,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底限,一些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
压低工资减少用工成本
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及有关津贴)。我市职工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670元两档,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然而,从职工投诉的内容来看,不少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支付给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尚未达到这一标准。江北区一棉纺厂的7名职工向维权中心反映,他们工作一天,只得22元至23元工资;海曙区一服饰公司10名女工前来设诉,她们的日工资普遍为28元。市职工维权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市目前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92天,市区企业的职工日最低工资至少也得达到35.85元,其他县(市)不得低于32.03元,这些企业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掩盖低工资
职工的投诉还让我们看到了部分企业的工资虚高现象。表面看似乎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一折算,根本没达到。一对外来工夫妇向职工维权中心投诉,他们的月工资虽然达到了1100元,但企业每月工作时间长达近400小时,超出正常工作时间1.4倍。受理投诉的市总工会法工部副部长王小骏给算了一笔账,按目前月标准工作时间167.4小时计算,市区职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4.48元,其他县(市)职工不得低于4元,而实际上这对夫妇每小时工资仅为2.75元。市区一金属制品公司向新进厂的员工开出了800元的月薪,但企业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折算出来的小时工资只有3.85元,与最低小时工资4.48元还有不小的差距。
以计件制来克扣职工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同样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8小时法定标准日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0.92天的标准。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但是,有些企业却以实行计件制为名克扣职工工资。一家针织企业规定,每打针织品一道工序的单价为0.02元,做完1120打才算完成一天的定额,操作工一天的工资只有22.4元,与日最低工资要相差13.45元。
市职工维权中心分析认为,从职工的投诉情况来看,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以小企业居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这些企业随意提高定额,压低工价,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而且连保底工资都拿不到。另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企业主法律意识差也是重要原因。个别镇(乡)街道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部分企业主甚至不知道有最低工资标准。看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加大职工的权益保护力度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