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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调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13 07:00:1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朝晖通讯员陈梓军)从现在起,列入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工业类项目,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将在100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则在50万元以上。这是市科技局最近发布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作出的规定。该暂行办法的出台使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暂行办法,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对重大、重点攻关项目逐步推行主动设计的办法,并加大对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力度。

  重大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支撑,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提升,涉及内容广泛,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分别为工业类项目100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50万元以上、软科学项目1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万元以上。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的技术研发项目,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分别为工业类项目在30万至100万元之间、农业类项目在20万至50万元之间、软科学项目在8万至15万元之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

  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促进作用的项目,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分别为工业类项目30万元以下、农业类项目20万元以下、软科学项目8万元以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万元以下。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与受理(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评估)、项目审定和签订合同。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