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俞平简单)自己雇佣的驾驶员撞伤了他人,车主胡某被法院判处赔偿受害人20多万元。他明明有能力执行,却以各种手段逃避和抗拒执行,致使判决无法及时执行,延误了原告的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原告下肢瘫痪。昨天,经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初,胡某雇佣了驾驶员曹某,当年3月,曹某驾驶胡某的货车,在北仑一工地发生了交通事故,将外地民工史某撞成重伤。2004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胡某赔偿原告史某20.23万元。法院多次要求胡某履行赔偿义务,但胡某却一直拒绝履行。
去年10月,胡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胡某最后被迫支付了赔偿款,但由于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史某最后失去了行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