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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新规 保护住宅的采光权
稿源: 文汇报  | 2007-06-13 11:55:43

  宁波市规划局昨天发布新制订的《宁波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按此规则,住宅的采光权将得到更好保护,如果存在日照遮挡影响采光的情况,则要进行日照分析。

  新规则指出,住宅的日照应符合四方面标准。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在大寒日的日照不低于2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而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要有2个获得日照;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同时,新规则规定,对存在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日照分析,具体主要包括5种情况: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已建住宅等建筑,拟建高层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住宅等建筑,拟建高层建筑对同一方案中拟建住宅等建筑,周围已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以及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高层建筑对拟建住宅等建筑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

  市规划局表示,这些保护采光权的规则,将作为建设审批的依据之一。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