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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关爱体弱儿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6-13 13:23:16

  昨天,我市正式出台体弱儿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体弱儿童分为A、B、C三个等级,一旦判定为体弱儿童,则分别由乡、县、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并给予体弱儿童必要的健康关怀。体弱儿童评定

  据介绍,体弱儿童是指具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者。根据宁波市体弱儿童分级管理评定标准,体弱儿童根据其各类疾病发生状况进行评定,一般情况是:出生体重大于等于2000克低出生体重儿为A级,而出生体重小于2000克的婴儿属于B级,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的婴儿属于C级;在营养性疾病中,轻度营养不良、轻度贫血、活动早期佝偻病、轻度单纯性肥胖等都属于A级,而重度营养不良,中度营养不良干预二个月未好转,重度贫血,中度贫血治疗一个月未好转,重度单纯性肥胖,继发性肥胖等属于C级;另外还有先天缺陷、内分泌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精神发育障碍、慢性疾病、眼耳疾患等疾病导致的儿童健康问题,也将根据患儿其疾病的轻重划分了不同等级。

  采取分级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及体弱儿童的筛查、诊治与管理。如果筛选出体弱儿病例,需在其儿童保健册上作特殊记号,填写“体弱儿童登记册”,实行体弱儿个案管理,分析原因,制订矫治方案,提出干预措施。一般每月随访一次或视病情确定随访日期,并做好体弱儿童的转诊、追踪、结案等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评定为A级的体弱儿童由乡镇、街道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评定为B级的体弱儿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评定为C级的体弱儿由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

  设立常日门诊

  该《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体弱儿常日门诊,县级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市级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诊治。体弱儿常日门诊接受所辖区域体弱儿的转诊和会诊,对转诊体弱儿作进一步的诊断与治疗,对疑难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会诊,制定治疗与管理方案,确保儿童的健康;对门诊新发现的体弱儿童,应及时填写“回执单”反馈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落实体弱儿童的委托或代管等追踪管理措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不能明确诊断的体弱儿或经干预指导1-2次后病情无好转或超出本级管理范围的体弱儿,必须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