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郑杰俞佳)昨天经象山法院裁定,象山某机械模具厂因非法使用童工被罚款1万元。
去年7月,该厂因生产业务扩大加之民工返乡,用工一度十分紧张。为了缓解用工荒,工厂遂委派厂内员工介绍熟人来工作。员工江某介绍了老乡贺某前去应聘,工厂负责人发现对方生于1990年9月,当时未满16周岁。但考虑到工人难找,加上再过两个月贺某就达到法定年龄,工厂于是铤而走险,决定留下贺某做模具工。
当年8月,劳动部门在例行检查、缴纳职工保险时发现这一情况。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部门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可该厂未依法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象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向象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