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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硬性规定为农民工撑腰
稿源:  | 2007-06-15 12:53:15

  中国宁波网讯 本月起,想在浙江揽下修公路的活儿,施工企业得预先办好工资保证金,一旦遇到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交通和劳动部门就动用保证金给农民工发工资。这是刚刚出台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清欠行动往前迈了一步

  拖欠农民工工资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浙江在不断想办法解决。

  3年前,浙江在全国率先尝试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目前,全省已有80个市、县(市、区)实行这种做法。同时,还有92个市、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

  昨天,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汪会帮介绍,拿交通建设领域来说,虽然政府现在每年搞清欠风暴,但彻底治理却比较难。原因很简单———清欠行动一般是清理那些已完工项目,看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至于在建或即将要建的道路工程却很少去关注。

  “想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把清欠行动向前挪移一步,这个《办法》就产生了。”他说。

  用工后15天内签劳动合同

  为防止个别“包工头”截留农民工工资, 《办法》规定: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

  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施工企业,交通部门将降低一个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评优,施工企业不得以该项目参加评奖。

  工资保证金最高上限300万元

  考虑到工资保证金太少不行,额度太多企业资金又周转困难。所以《办法》明确,在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幅度按合同价的2%确定,每个合同段最高上限300万元。

  据悉,该办法还附有《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等示范文本,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支付工资的施工企业,确保农民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据《都市快报》报道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