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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作制怎么“弹”掉了休息时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16 07:03:1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汤碧琴

  市区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向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投诉,称他所在的单位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名,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0多个小时,很少有休息天,平均每月要干240个小时。一年多干下来,他已累得疲惫不堪。弹性工作制,竟然 “弹”掉了职工的休息时间。今年1至5月,职工维权中心收到的类似集体投诉已有15起。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不管采取哪种工时制度,都要保证劳动者恢复体力的休息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这是因为,从总体上来说,实行灵活工时制度的职工其平均工作时间应该与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一些企业往往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借口,随意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一旦遇到职工投诉或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企业就会以 “已经许可”为由“理直气壮”地进行辩解。有的企业则自搞一套,未经核准,就自称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只有“集中工作”的义务,而没有“集中休息”的权利。

  一家物业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理由为:本公司管辖的住宅小区,保安岗位实行24小时监控及不间断巡逻;清卫岗位实行16小时滚动保洁,要求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得到审批后,该公司的保安、清卫工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再也没有 “按年为周期”进行 “集中休息”,远远超出了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

  按照规定,实行上述两类弹性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其中,三类人员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该工时制的职工。三类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却有随意扩大人员范围的趋向。比如将酒店服务员、厨师等都列入了不定时工作制范围,有的企业甚至将仓库保管员、清卫人员等都列入了这两类工时制度。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认为,这些岗位不存在需连续作业、自然条件限制、工作特殊需要等客观因素,企业完全可以采取增加轮班人员等措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