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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将要补助困难老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6-16 07:03:24
  江北区日前做出规定,凡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扶助证的有常住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困难老人生活补助金。

  补助标准为:持有低保证的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给予每人每月130元的生活补助;持有扶助证的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 (卢科霞)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