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通讯员龚敏捷)招工时向员工收取培训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慈溪市某装饰用品有限公司因向一名员工违规收取600元培训费,近日收到了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1800元的经济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时如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可被处以非法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