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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后可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19 06:50:5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宋惕安陆明光)机动车号牌由原来的“2选1”改为“6选1”;核发驾驶证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新出台的22项服务群众新措施。

  这22项措施包括: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车辆管理所当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核发驾驶证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在车管所、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统一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6个号码选1个(系一次性提供6个号码供选择);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进一步完善全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设立银行代缴点;在车管所开发自助考试预约系统,供驾驶培训学校代办人员或者申请人在车管所自助预约考试;将驾驶证换证、补证、减分学习、国产汽车上牌、汽车补牌、补证、汽车所有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备案”等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等。

  据了解,这些便民措施除个别于9月1日开始实施外,其他服务措施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