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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车牌号可以“6选1”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6-19 07:28:4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宋惕安陆明光)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推出22项管理服务新措施,其中车牌号“6选1”等15项措施从7月1日起实施,汽车销售商、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等7项措施从9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车辆管理所当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号牌必须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号牌号码,以前是允许群众从2个号码中选择1个,今后可以从6个号码中任选1个。

  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群众的需求,交警部门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根据有关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后,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摘录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及证人没有要求保密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车辆牌证,群众购买机动车后可以直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车辆管理所派民警定期巡查审核,监督指导,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对于发现违规办牌办证的,停止其办牌办证业务。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