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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下调宁波过半出口商品受影响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20 08:26:36

  中国宁波网讯 出口退税率七月一日起下调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据了解,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宁波过半数出口商品受影响

  本报讯(记者俞永均通讯员张琼华)市外经贸局负责人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宁波影响较大,我市一半以上出口商品将被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部分企业出口业务可能难以为继。出口优势产品受打击

  今年以来,我市对外贸易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今年前5个月,全市出口总额141.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2%。其中5月份出口31.5亿美元,增长40.5%。

  “宁波的主要出口产品家电、纺织、轻工等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除了家电产品出口退税基本上没有调整之外,大多数在此次下调范围之内。因此,这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宁波影响较大,不亚于2005年人民币汇率一次性升值。”市外经贸局分管外贸的副局长丁海滨说。

  数据显示,2006年我市服装出口39.6亿美元,占全市出口13.7%;塑料制品出口9.2亿美元,占比3.2%;灯具出口6.4亿美元,占比2.3%;电线电缆出口6.3亿美元,占比2.3%;家具出口4.2亿美元,占比1.4%。箱包、鞋帽等都占较大比重,这些产品都在此次退税率下调之列,加上我市出口以一般贸易和外贸企业出口为主,因而从短期来讲退税率调整对我市外贸出口影响超过其他地区。

  由于此次退税率调整范围广、幅度大以及占企业出口比重大,同时考虑到劳动密集型行业转嫁成本能力有限,因而对我市企业影响很大,部分企业出口业务将有可能难以为继,被迫退出国际市场。

  五策略助企业渡难关

  面对出口退税的调整,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昨晚抛出了五条应对策略,并通过媒体提醒我市出口企业。

  首先,企业要及时了解熟悉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在7月1日前加快相关货物的报关出口,尽可能减少退税率调整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二,要通过各种渠道消化分解出口退税调整带来的成本压力。各企业要积极做好产品的成本测算,及时与国内外客户做好沟通协商,通过适当提高产品报价,降低国内进价,三方合理共担的办法弥补部分损失。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千方百计降低经营成本。

  第三,要加快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努力拉长产业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努力化解退税率下调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第四,要加快贸易方式的调整。出口退税率下调,对自营出口影响较大,对代理出口影响较小;对一般贸易影响较大,对加工贸易影响较小。企业要适度调整贸易方式,做到自营和代理相结合,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相结合。同时,要借机积极扩大进口。

  最后,企业要积极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对受出口退税率调整影响较大的出口产品,一方面要采取内外销结合的办法,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增加内销产品的比重;另一方面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办厂,避免出口退税率调整和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又能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不断拓宽企业生存发展空间。船舶出口有缓冲期

  据了解,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不过,国家对船舶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给出了一段缓冲期。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国家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市外经贸局提醒,此次国家取消了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的出口退税,这对船舶出口大市宁波带来了一定影响,相关企业要积极用好政策。

  市外经贸局局长俞丹桦表示,退税减少确实会对我市出口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同时也是考验我市外贸企业“议价”能力的一个难得机遇。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