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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贯彻中纪委《规定》会议召开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07-06-20 09:15:2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陈建彪)6月18日下午,全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召开。区纪委常委,全区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直机关各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瑜强调,要严格按时间要求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

  今年5月29日,中纪委印发了《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陈瑜指出,各级纪检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在6月20日前将《规定》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党员,包括委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使党员干部了解、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规定》所列内容;对照《规定》通知要求,“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6月30日前搞好自查自纠。

  陈瑜要求参加会议的同志,向上汇报全知晓,学习文件全掌握,传达贯彻全覆盖,梳理信访全排查,自查自纠全交待,把《规定》真正落到实处。6月21日,我区将在各新闻媒体公布开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举报电话,同时开通举报网址。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