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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坟墓被拆迁一市民状告镇政府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21 07:35:1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 通讯员厉国智)父母的坟墓被强制拆迁,家住江东北柳街的市民张某将鄞州区东吴镇政府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父母的坟墓不在禁坟区内,泉下亲人惨遭曝骨,情何以堪?东吴镇政府则认为,该坟墓本已列入拆迁范围之内,是张某自己迟迟未搬迁才遭到强制迁移。昨日,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官司,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庭战,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张某向法院诉称,今年4月20日早晨,他听说有人正在拆位于东吴镇真济庵山上他双亲的坟墓。待他赶到现场,坟墓已经被拆,这种情形让他伤心不已。当他和拆坟的人交涉时,对方自称是镇政府的,让他有话去找镇政府说。

  张某说,一年前,东吴镇政府曾发布过拆坟的公告,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包括了宝瞻公路(鄞县大道口至童一村)两侧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张某被告知,他父母的坟墓在这个范围之内,让他限期迁移。得知这一信息后,张某称自己查阅了国务院、浙江省、宁波市的3份殡葬管理条例,按这些条例,他认为公告将拆迁范围作了扩大解释,他父母的坟墓不应被迁移,为此他多次就此事找上级部门反映。

  如今,发生了父母坟墓被强制拆迁的事,张某十分愤怒。他认为,东吴镇政府的行为至少存在两处错误,一是《坟墓拆迁公告》扩大了拆迁范围,二是镇政府无行政执法权却擅自拆坟,为此,他于4月25日将东吴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东吴镇政府拆坟的行为违法。

  被告东吴镇政府则认为,他们对坟墓拆迁范围所作出的规定有凭有据,而且在对坟墓迁移前,已多次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一次次催促尚未迁移的墓主自行迁移。在公告规定的最后期限过后,他们才组织人员对未迁坟墓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张某所反映的情况以及诉讼行为,鄞州区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昨天,此案在鄞州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开审,东吴镇镇长夏国芬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鄞州区的12名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以及20名人民陪审员到庭旁听,依法进行监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院认为,张某父母的坟属于法规规定的禁坟区,依法应予迁移。东吴镇政府对张某在禁坟区内建的坟墓进行迁移并不违法。但镇政府在实施强制迁移前,没有对被迁移的坟墓进行登记造册,没有积极通知墓主做好迁移准备,仅在媒体上笼统公告。迁移期限到后,镇政府也没有书面通知墓主,而采用通告形式强制迁移,没有给张某陈述申辩的权利。以上种种情况说明镇政府在实施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应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予以完善。随后法院作出当庭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