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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应从保护文保点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22 07:33:1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龚哲明)昨日上午, 《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市继十三年前出台了《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后推出的又一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也表明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更加深入。 

  目前,由于文保点保护方面的法律缺位,责任人不明确,出现了擅自修缮、装饰,擅自改建、添建、拆除建筑类文保点本体结构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文保点的文物价值。因此,为完善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我市文保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文保点的保护与管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制定《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据悉,法规草案对文保点定义为:“是指由文物行政部门公布的已达到文物保护单位价值评估标准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或未达到文物保护单位价值评估标准但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不可移动文物”,在作了定性表述的基础上,又对其内涵量化为6大类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法规草案同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