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地价、房价的飞涨,农民频频悔卖自家的房屋。昨天,鄞州法院判了一个案子,对一名要求还房的农民驳回了诉讼请求。
鄞州区瞻岐镇农民阿国在2003年10月中旬将一间使用面积为62.4平方米的两层楼房,以22280元的价格卖给了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居民阿元,但一直没去办妥过户手续。今年4月中旬,阿国以“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当时的《卖屋契约》无效。他要收回房屋,愿意向阿元返还买房款22280元,并向阿元赔偿双倍的利息损失11229.12元。但他没想到,通用的“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理由,在他的悔卖房屋过程中却不能成立。
因为,买房居民阿元的“居民”身份有点特殊。法院查明阿元本属农业户口,由于土地征用而转为非农业户口。按照有关政策,阿元若要购房,还是应按农业户口来处理。 (屠传宏厉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