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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收巨款包打官司受害人追讨被骗财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25 07:38:3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 通讯员厉国智)2004年12月,本报社会新闻版曾发表系列报道揭露非法刊物《警视专刊》工作人员收取大量钱财贩卖“记者证”、 “通讯员证”和仿真警服。事实上,除了这些非法行为, 《警视专刊》的“记者”还夸下海口可以帮人包打官司。近日,上了当的四位农民将“记者”告上了法庭,索要被骗走的钱财。

  奉化大堰镇农民孙某等四人向鄞州法院诉称,2002年时,他们因拆迁补偿问题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拆迁办公室发生纠纷,并打算寻求法律帮助。其间,他们通过熟人朱某介绍认识了一名姓姚的男子。姚自称为“中国案与法专题部” 《警视专刊》记者。姚某表示,只要交纳50万元,就可以为他们包打官司。这让对法律懵懂无知的孙某等四人喜出望外。经过一番恳求,姚某终于答应费用降为12万元。此后,四人凑了钱,于2002年4月7日和4月18日分别支付10万元和2万元,朱某当场向四原告出具了盖有“案与法专题部财务专用章”收据各一份,并表示如果官司不胜,所有费用全额退回。此后,四人便满怀希望地等待结果。可意想不到的是,在拿走巨款后,姚某就一直避而不见,既不提供服务,也不退还费用。

  为了要回辛苦钱,四人多次前去催讨,甚至还去过北京的“中国案与法专题部”。2004年1月6日,四人到朱某家催款时,经他人协调,四人同意免去4万元,其余部分由朱某出具欠条,约定余款8万元在2004年年底和2005年年底各还4万元。但直到2005年1月14日,经再三催讨,才退还了2万元,此后便再也没有还款。经过了跨越5个年头的追款生涯,四名原告已深感疲倦,于是便想到拿起法律武器,追回其余6万元。

  上了法庭后,朱某辩称他只是和姚某认识,当时的12万元服务费是由“中国案与法专题部”收取的,此后退回的也是专题部返还的,与他没有关系,他本人并没有与之有任何业务关系,也没有收取过任何服务费。而姚某更是将事情推得干干净净,表示自己既没有承诺为原告包打官司,也没有收取过原告法律服务费,更没有退还过部分法律服务费,因此不是原告主张的服务合同关系当事人。

  经过数次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宣判两被告返还6万元现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