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陈海滨)日前,宁波中院对近年来我市最大的一起贩毒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祝利勇、王建荣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贤龙、胡雁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明明、卢捡生、雷伟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八九月份至2006年2月28日间,被告人祝利勇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王明明、胡雁凯、李贤龙、雷伟波等人多次到缅甸等处向被告人王建荣等人购入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古,然后走私进国内,在金华市、宁波市、上虞市、丽水市、广东省珠海市等地将麻古贩卖给被告人卢捡生等人,被告人卢捡生又在慈溪市将麻古贩卖给周军生等人。其中,被告人祝利勇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3787克,被告人王建荣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2122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