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对新闻媒体罚款规定
稿源: 东方网  | 2007-06-25 13:47:32

  6月25日报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此前专门针对新闻媒体的相关罚款规定,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代之以新的处罚性条款。

  昨日一同审议的还有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6部草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新规

  首次审议时曾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进入二审阶段,昨天提请审议的该草案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

  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责令改正,对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该草案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6月初审的该草案第57条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此次审议的该草案还删除了“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

  民诉法修正草案力破难题

  根据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内容,民诉法修改旨在“解决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昨天在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共90件,其中针对当事人“申诉难”和“执行难”,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议案57件。

  由此,该草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修改,进一步将再审事由具体化,并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再审审查期限。

  律师法修改保障律师权益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昨日在作关于律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修订草案主要涉及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律师在诉讼中的权益保障、对律师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修订草案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和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同时在有关规定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律师的权利保障,首先是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其次是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该草案明确规定,除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外,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