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一项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统计显示,2004年以前外资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只占直接投资的5%,2004年这一比例快速上升为11%,2005年接近20%。此外,“十五”期间外商独资企业已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67%。
全国人大法律委表示,目前,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国务院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这一制度。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而在之前,只有价值1亿美元以上的并购案才需要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