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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个人物品征税一条香烟要多交10元关税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26 10:57:32

  中国宁波网讯 (范萌 贺玲 章小芳)记者昨日从宁波海关获悉,2007年8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新规定中对进境个人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进行了调整。

  据宁波海关关员介绍,从宁波口岸来看,旅客经常携带进境的商品有香烟、化妆品、手表等高档消费品,这些物品在新版的入境个人物品规定里都有变化,旅客应该及时了解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例如新规定将香烟的完税价格由原来的每支0.4元上调至每支0.5元,进口税率仍维持原先的50%。一条200支规格装的香烟,海关的完税价格从80元上升到100元,相应要交纳的进口关税从40元上调到50元。新规定中对化妆品的税率则从原先的20%上调至50%。

  此外,新版《完税价格表》对进出境常见物品的类别划分更加详细。例如,对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将征收30%进口关税,区别于普通手表的20%。

  宁波海关提醒:当入境旅客携带在境外购买的物品总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免税限额时,一定要向海关如实申报。如果旅客在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在征税的基础上,海关还将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