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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06-27 07:09:2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檀传才通讯员陶子)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国爱卫会的要求,省爱卫会组织了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组一行11人,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于25~26日对我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发展工作进行了省级复查。昨天下午,省级复查组一行充分肯定了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专家们一致认为,我市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他们将建议省爱卫会正式上报全国爱卫会。

  据介绍,省级复查组专家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暗访和明查、群众访谈等形式进行复查。考核组认为,我市自2004年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优化生活环境,积极拓展“创建”效应,为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专家组认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个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这10个基本条件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实行焚烧和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27%,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8.84%;城市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率达71.1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50%,绿地率33.9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60平方米;2006年API指数<100的天数328天,占总天数比例为89.86%;城区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宁波市人民政府还先后制定下发了《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 《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城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经调查,居民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7.55%。

  复查专家组也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复查仅是阶段性目标,还要接受国家级复查,因此考核组希望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针对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部门责任,继续深入发动群众,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