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庞锦燕)前晚,顾客张女士在鼓楼一超市购物时手机被盗,与超市协商赔偿未果,于是报警求助。
据张女士介绍,前晚7时许,她和妹妹一起到鼓楼附近的这家超市购物。她把手袋放在购物车上,在化妆品柜台试用化妆品时,超市一名保安突然跑过来问是否有东西被窃。她打开包,发现了刚买的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不翼而飞了。化妆品柜台的营业员告诉她,刚才小偷偷手机时,她瞪眼睛示意过。而这时,小偷早已不见踪影。
眼睁睁看着顾客的手机被偷,营业员没有一句提醒。张女士顿时气不打一处来,找到超市的负责人要求对方负责。超市负责人称商场是公共场所,顾客要保护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愿赔偿。协商不成功之下,张女士拨打了110报警。但由于超市没有事发现场的录像,警方未能获得有效证据。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顾客的手机在超市购物时被盗,超市方应该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