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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品命名新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6-28 08:11:5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信息说,保健食品命名有新规定,类似“高效、速效、第几代”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今后不允许再用到保健食品名字上去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出台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的一般要求为: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保健食品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为: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