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郑杰励芝燕)只因轻信网恋,辽宁女子陈某与“老公”同居三年并生有一个孩子之后,才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昨天,陈某终于讨回了公道, “老公”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6万余元。
与副总网恋同居
几年前,辽宁姑娘陈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宁波某公司副总焦某,双方非常投缘,很快坠入爱河,陈某不远千里来到宁波与焦某同居。后来,他们又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男孩。然而陈某最近才知道,与自己同居了三年的“老公”竟是有妇之夫。焦某见事情败露,开始对陈某避而不见。
刚刚出生的幼子怎么办?没有了经济来源,陈某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找焦某协商未果后,以孩子的名义将焦某告上象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按年薪10万元的20%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0.6万元。
开庭之前,焦某找到经办法官,表示孩子并非他亲生,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后来又称: “我跟陈某同居3年,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小孩不可能是我亲生的……我现在已辞掉了工作,是一个无业人员,即使通过亲子鉴定是我亲生的,我也不会拿出小孩抚养费。”昔日山盟海誓的“老公”如今这般推卸责任,陈某悔恨不已。她说,当初由于自己年轻无知,才导致现在悲惨结局。
法院开庭被告缺席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焦某却未到庭,也未提供相反证据或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以推翻原告是其儿子的事实。据此,法院认为焦某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采信孩子是焦某之子的主张。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焦某应当负担原告18周岁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由于陈某一方无确切证据证明被告焦某年薪10万元,要求以被告没有出庭为由推定其主张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根据陈某远离家乡独自抚养孩子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情考虑由被告焦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6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