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毛信意)从今秋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教育部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等3项费用。高中择校生(三限生)将一次性收足3年费用。这是记者昨日从我市有关部门召开的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会议上获悉的。
择校缴费方式有变
今秋起,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改变对高中择校生(三限生)的收费方式。由过去择校费(扣除每学期学费)一次性收取和另外再按学期收取的做法,改为统一的一次性收取,其中省一级重点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综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学生中途退学、转学等,按剩余学期退还。
对2007年秋前入学的公办高中择校生,其缴纳的学费名称统一改为择校费,继续按学期交纳。民办和职业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
两年后取消住宿费
从今秋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按照国家规定,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在两年过渡期内仍保留住宿费项目。
今秋起,对按规定接受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子女,其减免项目和标准由市、县政府决定。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除上述规定收费项目以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严禁乱办班乱收费
严禁借“校中校”、 “校中班”、“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从2007年秋季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对因病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师应及时单独为其补课,但不得收费。对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为方便家长,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免费派专门教师进行管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安排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补课、放学后管理学生等工作可计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教师绩效工资。